·广东省制造信息化分会工作条例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制造信息化分会是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相关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省机械工程学会下属的专业学会。本会挂靠在广东省机械研究所,秘书处设在广东省机械技术情报站。
一、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制造业信息化相关技术工作者,致力于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为提高学术水平、繁荣和发展我省制造业信息化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国内外科技、学术和经验交流,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它制造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动全省制造业的发展;
2.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制造业信息化及相关技术的论证、评议和技术咨询,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为国内外信息化产品供应商拓展市场服务;
3.按照“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制造业信息化领域主要产业的产品和关键技术发展作出分析、论证及预测。努力把信息化领域中的先进理论和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
4.负责举办与本会有关的学术交流会、新产品推介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展览等活动;
5.为制造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
三、组织机构
1.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2.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若干理事组成,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必要时设置常务副理事长一名;
3.理事会理事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在学术和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成就,能承担本会交付的实际工作的会员组成,企业理事应占相应比例。调整、增选理事、副理事长必须要有本会理事会两名以上理事推荐、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机械工程学会备案),调整增选副理事长的人选还须报省机械工程学会批准;
4.分会重大事宜如分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理事人选变更等,均应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5.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组织各种活动。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组成,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7.理事会理事若无特殊理由,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视作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8.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四、秘书处工作职责
1.根据理事会会议决定,起草、发放各种通知和文件;
2.起草学会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并为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3.负责学会制订的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4.发展会员,管理会籍,及时了解会员需求,为会员作全方位服务;
5.负责学会换届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理事会、理事的改选、增选等;
6.管理学会的资金及固定资产,努力创收为学会增加实力;
7.了解政府的产业政策,掌握生产与使用信息化产品的基本状况及所需要的服务内容,为理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五、会员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符合会员条件并承认本会工作条例者,均可通过规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成为会员。
1.会员的条件:热心制造业信息化事业,对信息化及相关技术感兴趣,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各种活动的科研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产品经销人员等,单位会员应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会员的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会理事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参加本分会的会员自动成为省机械工程学会会员,会员由省机械工程学会颁发会员证书;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遵守省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
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③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④优惠取得本会的部分文字或电子出版物;
⑤介绍对本会感兴趣的人士入会,宣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⑥按时交纳省机械工程学会会费;
⑦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企业会员应交回单位会员证书;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省机械工程学会章程或本学会工作条例的行为,可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经费与财务管理
1.本会经费来源:
①活动会务费收入;
②国内外单位、个人资助或捐赠;
③政府资助;
④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⑤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3.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换届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附则
1.本工作条例根据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制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2.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